根据办学和发展的需要,本着“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勤俭持家”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采购办公物品由后勤服务处统一安排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采购该类物品。
二、采购的物品主要指办公用品,以及水、电、暖维修管件等低值易耗品。
三、采购物品一般实行小组采购制,由后勤服务处指派互不隶属的3人组成。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选购质优价廉的物品。
四、采购人员均对采购结果负责,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所采购的物品货真价实,符合采购计划的要求。
五、已采购到的办公物品由采购人员亲自及时交保管员验收入库并记帐,发现质量差和数量不足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退换和补齐。
六、物品采购发票,经保管员签名并由后勤处长、财务处长审核签字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报销。
七、本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制定的办公物品采购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