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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水电管理制度
2011-12-02  

为配合学院整改工作的强力推进,规范水电管理,杜绝水电浪费,节约资金,加快学校发展。结合学校发展,制定水电管理制度如下:

1、学院各处室、教师办公室、机房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2、公共场地楼道、走廊、卫生间、餐厅、会议室等区域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3、根据季节情况定期调整路灯亮灯时间。

4、未经允许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

5、学生公寓用水用电本着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6、学生公寓水电实行每月定量(水20立方米,电32千瓦/时),余出部分由学生到财务处自行购买

7、室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水壶、热得快、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处罚,宿舍内使用用电器的总功率不得超过1100W。(电表设有限功率功能超出自动跳闸)。

8、宿舍楼内的电表箱、配电室未经允许禁止随意开启。室内尽量少用插排如确实需要使用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布线尽量合理。严禁从走廊、风扇灯座处乱接电源。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负。

9、公共卫生间用水、用电由公寓管理员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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