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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个人名下资产管理规定
2021-03-02  

为规范学院职工个人名下所属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我院教职工入院时,学院提供的办公桌椅一套和办公电脑一台等办公用品,由个人保管使用并由所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及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2.个人岗位在院内变动时,其名下资产随岗位变动,由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予以变动并据实填报签字提交资产变动单,变动单由变动后的单位和原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变动单一式三份由原单位、调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3.教职工调出我院时,应由原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对其名下所有资产进行查验并暂时保管,以备后调入人员正常使用。单位调出人员的资产账目要及时在管理系统内作内部变更,并据实填报资产变动单,由原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形成的资产变动单由原单位和资产管理部门各持一份。

4.由于个人原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坏,应由使用人按照规定进行赔偿。正常损耗无法使用的,应由资产使用部门验明后提出申请,对其进行资产调配或重新购置。

 

 

后勤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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