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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堂成本调查和成本核算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2-11-15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伙食结构和成本核算,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中高学后伙〔2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后勤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制度。

一、为逐步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每年开展一次食堂成本调查与分析,按照统一的口径对食堂的成本数据进行采集统计,通过食堂成本分析来研究合理的食堂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食堂成本核算,确保食堂饮食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以便准确定价,正确计算收入与成本,增强饮食工作的透明度。

二、食堂成本核算实行两级核算。后勤服务处食堂管理科以食堂为核算单位,对食堂进行综合成本核算;各餐厅以班组为核算单位,对本餐厅进行综合成本核算。

三、各餐厅设成本核算员。成本核算员负责从材料出库开始对生产、销售过程进行全程核算。

四、各餐厅操作人员对每种菜肴应按要求切配,核算员必须按主配料、调料投入多少,计算菜肴的单位成本并向餐厅经理汇报。各餐厅成本核算应参照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进行。

五、各餐厅成本核算员要及时统计、登记入账每餐销售情况,清点剩余食品并折款进行当日当餐核算,于次日8:30前将当日成本核算情况向餐厅经理汇报。

六、食堂管理科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餐厅进行抽查,检查菜肴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七、各餐厅仓库管理员和经理每月底应做好准备,配合并参加库存盘点汇总。

八、食堂管理科人员和各餐厅经理应对核算结果进行分析,找出盈、亏的原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增收节支。

九、各餐厅应于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1天)中午前,将当月应入账的收入与支出、毛利送达食堂管理科。

十、各餐厅应积极催收未收到款的餐费收入,不得长期挂账。对于催收力度不够、不及时的人员,餐厅经营方可以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有关应收款。餐厅经理离任时,必须将任职期间的应收款予以结清。

十一、各餐厅成本核算员应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做好餐厅经理的助手,以主人翁的姿态做好工作。对于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各餐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解聘。

十二、食堂管理科落实专人负食堂信息公开,包括有关制度和实施方案,有关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每周餐厅原材料及主要辅料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名目、数量、金额、供货单位、采购人、验收人等),饭菜食谱、价格及毛利,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后勤服务处食堂管理科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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