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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规范
2024-12-10 宫文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规范学院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维护维修管理,保障学院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安全、完整、耐用、好用,参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规范》,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房屋建筑是指产权属于学院的校舍;配套设施是指建筑内外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学院道路、广场、室外体育场、停车场、各类管线、供气设施、院墙、挡土墙、桥梁(涵)等构筑物。

第三条 学院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工作,坚持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相结合,常规性巡查检查与常态化排查鉴定相结合,日常维修维护与必要加固改造相结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定期排查,及时维护维修,合理使用,保证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安全完好。

第二章 安全巡查、排查工作

第四条 巡查、排查时间

(一)每天进行常规巡查。

(二)每月进行定期检查排查。

(三)每学期开学前、寒暑假期间定期检查排查。

(四)大风、大雨、冰雹、大雪等恶劣天气情况发生后及时检查排查。

(五)重大活动前后全面检查。

第五条 巡查、排查内容

(一)门、窗应保持完整无损坏,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门窗扇推拉开启灵活,玻璃及密封条完好,纱窗完整、牢固;玻璃幕墙配件齐全,结构可靠,玻璃无损坏。

(二)屋面无杂物、无在生草木、无渗漏,防水层及保护层平整完好、无破损,屋面排水畅通、下水口无堵塞,雨水管及雨水沟设施齐全、无损坏。

(三)内外墙体保持完好,平整、牢固、无裂缝。内外墙瓷砖无脱落,内外墙涂料饰面无污染或脱落。各类幕墙无裂缝、脱落、破损。建筑幕墙使用满1年进行全面检查,每5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四)楼宇室内地面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地面无塌陷或开裂。室外散水无塌陷或损坏,保持排水畅通;建筑物出入口台阶和坡道完整,无损坏,护栏牢固。

(五)屋面防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查维护,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检测。

(六)供水(生活用水、消防用水)、供电、供暖设施定期检测维修,畅通安全,无跑、冒、滴、漏;阀门、开关使用正常。

(七)消防设施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检测评估机构定期检测评估,符合消防验收标准要求。

(八)学院内道路及场地无损坏、开裂、倾斜、变形等,地基或路基无明显沉降。附属设施完好,道路隔离设施、减速设施、地面标线、路标路牌等齐全。路沿石与台阶稳定牢固,无缺失;树池框无明显拱起或残缺;无障碍坡道及盲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九)排水(雨、污)系统通畅;井盖完整、牢固;排水沟无安全隐患。

(十)室外楼梯、护栏等安全设施完整牢固、无损坏。

(十一)体育场地塑胶面层完好、无开裂;场地设施完整牢固、无损坏。

(十二)路灯灯杆牢固,照明灯具完整、明亮,照明控制系统稳定可靠。

(十三)雨棚每年全面检查1次,钢结构雨棚每2年检查1次雨棚钢龙骨锈蚀情况。

第三章 安全鉴定

第六条 学院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安全性排查中发现房屋建筑设施存在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

(二)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

(三)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房屋建筑设施使用满10年的。

(四)达到或即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五)一般房屋建筑设施改变其原用途或使用条件的。

(六)建筑幕墙使用满10年的;

(七)其他需要安全性鉴定的情形。

第七条 抗震鉴定

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等级提高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抗震鉴定。

第四章 维护维修

第八条 房屋建筑维护维修

(一)房屋主体:梁、板、柱、墙、基础损坏或变形严重的,应进行加固、补强或拆换;不合理的旧结构、节点,如影响安全使用,应整(大)修;钢筋混凝土构件出现轻微剥落、破损等,应及时补修;混凝土碳化产生裂缝、剥落,钢筋锈蚀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鉴定构件承载力,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二)屋面: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稳固的应加固;如因为原结构自身原因造成屋面渗水、漏雨严重,按原样修复仍不能消除屋漏的,应翻修改建。屋面上的压顶、泛水、天沟、落水斗、水管等损坏渗水时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应翻做。内墙、烟道、通风管或通风井等屋面附属构件损坏严重的,在不影响使用和外观的情况下,要恢复原设备功能。对屋面面层破碎或裂缝较大的应及时修补更换,防水层超过质保年限且存在严重渗漏现象的,应全部重做。

(三)门窗:门窗有生锈或掉漆,门窗框松动、翘曲的,应及时修理;每年全面保养1次;每月对闭门器、顺序器、防火锁、推栓等五金件以及防火门监控器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修缮后应牢固、平整、美观,开关灵活,接缝严密牢固。门窗开关不灵活、松动、脱榫、变形、腐烂的,应修理更换;小五金修换配齐。大修时,内外玻璃一次配齐,打好玻璃胶;门窗损坏严重且无法修复的,应更换并保持与原门窗协调一致。

(四)楼地面:木地板的损坏占自然间地面面积25%及以下的,可修复处理;损坏超过25%或缺乏材料的,可改做相应标准的地坪。普通水泥地面起砂、空鼓、开裂,应拆补、修补或重做;水磨石或块料地面损坏时,应尽量修复,实在无法修复的,应改做相应标准的楼地面。瓷砖地面损坏、破碎、高低不平的,应拆补或重铺,室内潮湿严重的,可增设防潮层或做块料地面。楼地面工程维修,应本着尽量不增加楼面荷载的原则选用维修材料和维修工艺。

(五)外墙面:外墙饰面起鼓、开裂、脱落的,应照原样修复;损坏面积过大的,可全部铲除重做。重做时,应不降低用料标准、不影响色泽协调。外墙勒脚损坏的,应修复。每年应对污渍墙体进行清洗,保持清洁;对于外墙渗水的,要做防水补漏处理后,恢复原样。

(六)内墙面:起鼓、开裂、脱落的,应修复;每面墙损坏过半时,可铲除重抹;原无踢脚线的,可加做踢脚线,踢脚线局部损坏、残缺、脱落的,应进行修复。墙裙损坏的情况应根据墙身的需要修复;墙面长期潮湿的,如有必要,可加做防水(潮)层。墙面发现有裂缝的,应修补;饰面砖裂缝较大的,应予以更换;有空鼓的应进行局部更换,日常巡查中发现有脱落危险的,应及时修补。

(七)天棚、吊顶、灯具、风扇、空调:损坏、松动、有下坠危险的,应及时修复。

(八)雨棚:及时对排水系统进行维护。钢结构雨棚须对螺丝部位加固,对脱胶部位补胶,对损坏的玻璃或采光板(张拉膜)进行更换;视钢龙骨锈蚀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除锈、涂刷油漆处理。

(九)油漆面:木门、铁床、桌椅、裙板、栏杆、防盗网等油漆起皮、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进行周期性保养,上述木构件整件或零件拆换应用油漆修补。钢门、铁晒衣架、铁栅栏、空调架、上水管、雨水管、煤气管、铸铁污水管或其他各类铁构件,出现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先除锈,然后涂刷防锈涂料或防锈漆,再涂刷其他面漆;各类铁件油漆保养周期一般为普通油漆3至4年,氟碳漆7至8年。

(十)室外散水:塌陷或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持排水畅通。

第九条 配套设施

(一)管道:原则上管道每3至5年应全部刷油漆1次;重点部位,有必要时可以增加次数(如室外一楼地面管道可以每年刷油漆1次,对室内管道,严重污染的应及时刷油漆)。

(二)污水井(化粪池):每年至少揭盖检查清抽污泥1次,学生公寓、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化粪池每半年或每季度清理1次,学生食堂周边污水井每月揭盖检查1次

(三)院内路灯、公共照明:保证路灯及公共照明完好,及时更换坏灯。

(四)院内道路:有严重沉陷、空洞、大于3厘米错台或大于5毫米裂缝的,应及时修补。

(五)道路附属设施:有损坏的人行道、广场、路沿石等,应及时修补,定期进行养护。

(六)院内配电室及室外供电建筑:变配电室门窗应严密,房屋无水源或漏水,做好防水、防火、防动物破坏等安全措施;保持室内通风效果良好,确保变压器等设备在合理温度区间内工作;高压开闭场所、变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等重要场所应装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等系统,加强现场管理,确保附近无可燃物。

(七)院内燃气设施:严禁天在天然气设施附近堆放杂物、住宿,严禁与其它气源同室使用,严禁使用明火查漏(应用肥皂水或检漏仪);定期检查户外埋地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附近是否有异味、周围植物是否枯萎、水面是否冒泡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是否泄露发出声响,以确定是否漏气;不定期对餐厅燃气管道、阀门、软管、气体泄漏报警器、燃气接头、切断阀等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与测试,对餐厅燃气安全使用管理情况、运行情况、燃气灶具合规性、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做出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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