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水电管理,做好节能工作,提高水电设施的使用效率,确保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能源的重要性,增强节约意识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能源的极端重要性,提高节水节电自觉性,强化节约意识,养成节约习惯,真正做到节约能源人人有责、人人有为,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
1、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做到晴天时不开灯或少开照明灯,充分利用自然光;楼梯、走廊、厅堂、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在必要时开、关灯。
2、减少生活设备、办公设备的电耗。合理开启和使用饮水机、风扇、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用电设备,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
3、教室节电措施:离开教室时要自觉关灯,人少时尽量少开灯,按需开关节省用电;管理人员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减少浪费。教学楼可根据自习学生人数,逐层逐间开放教室。
4、禁止学生在宿舍里使用电热杯、热得快、电磁炉、电水壶、电饭煲、电暖宝、取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5、各单位安装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时,须经后勤处备案。
6、科学合理用水,防止“白流水”、“长流水”。 要从经济、实用角度出发,推广使用节能型设备。
三、开展节电节水大检查
各系(学院)、各部门要对所有用电、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1.教室、办公室、图书馆、实训室等场所在晴朗天、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开灯,人少时不少开灯、少开风扇,人走时不关灯、关风扇等;
2.热天开空调不关闭门窗,室内制冷温度设置在25℃及以下,室内无人时长时间开机空耗;
3.下班后未关灯、关风扇、关空调等;
4.公共区域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开灯;
5.公共场所有“跑、冒、滴、漏”现象不及时报修、不及时检修;
6.水电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不定期巡查;
7.其它浪费行为。
四、对浪费行为的处理
经检查首次发现有浪费水电等行为的单位、教职工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出现两次及以上行为的(包括责任行为),将相应扣发当事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岗位津贴。
五、深入开展节水节电宣传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通知》要求,加强节约水电活动的宣传,使全校师生员工增强节约意识,掌握节水节电的科学知识、措施,培养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使之形成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