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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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院餐厅收取现金处以罚款的通告
2014-04-10  

通 告

近日,学院后勤服务处食堂管理科进行餐厅禁收现金专项检查,发现快餐厅(43日午餐)、第一餐厅二楼(47日午餐)、第二餐厅三楼(47日午餐)仍有收取现金售饭现象。为严格管理,保障师生就餐卫生与安全,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管理的实施意见》(潍工院办〔201214号)第21条规定,对快餐厅、第一餐厅二楼、第二餐厅三楼分别处以600元、200元、200元罚款。罚金限415日之前交至学院财务处。

特此通告。

后勤服务处

2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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