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近日,学院后勤服务处食堂管理科进行餐厅禁收现金专项检查,发现快餐厅(4月3日午餐)、第一餐厅二楼(4月7日午餐)、第二餐厅三楼(4月7日午餐)仍有收取现金售饭现象。为严格管理,保障师生就餐卫生与安全,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管理的实施意见》(潍工院办〔2012〕14号)第21条规定,对快餐厅、第一餐厅二楼、第二餐厅三楼分别处以600元、200元、200元罚款。罚金限4月15日之前交至学院财务处。
特此通告。
后勤服务处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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