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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史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2025-08-11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校史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地点

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二、项目名称

校史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控制价

1万元

五、服务内容

对校史馆建设项目(含追加工程等所有工作)进行工程监理。

六、监理工作

1.本次监理项目实行监理师负责制。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须配备监理员不少于1监理员应具备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监理员信息卡。

2.在监理过程中监理部人员不允许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须经采购人批准,才能更换同资质的人员,否则视为违约。如在监理过程中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随时增加相关配套专业人员,增加人员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如监理项目部个别专业人员存在专业素质差、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监理单位须三日内更换。

3.工程监理项目部人员须常驻现场,并保证 24 小时联系畅通。有事离开工程所在地,必须向采购人请假,每月至少驻守工地26天,不满26天的,每人次罚款 5000 元。连续三个月不满26天,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应监理人员。如发生超过10人次每月不满26天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更换监理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落实施工现场监理负责人及旁站监理24小时值班制度,在施工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方法对现场进行具体的全过程控制;重点发挥好旁站作用,必须安排旁站监理对建筑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确保在施工现场一旁守候、监督施工操作;要规范旁站行为,制订切实可行的旁站监理方案,加强对旁站监理人员的技术交底和素质培训。

5.监理人员及旁站监理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样品取样送检;确保24小时值守、监督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确保长久保存第一手资料、充分把握安全质量等情况。

6.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须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7.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8、驻场人员食宿由监理方自理。

、报价所含内容

报价形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现场指导费、加班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明示或暗示)、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一切与工程监理相关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且不因政策性变化而调整。工程项目中未表述详尽应包含的内容即为包含,及该工程可能涉及的物价上涨等一切风险因素,请报价时一并考虑,不再追加费用(包含以上工程项目相关的各项附属内容和附件及人工费用等)。

八、付款方式

校史馆项目完工全部验收合格付款80%,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九、结算办法

按报价结算。

十、质量及保修期

监理要求承包方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监理监督承包方免费保修。

十一采购要

供应商务必将以下资料附在响应文件中以备评标人员审查:

1.营业执照(可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非原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监理或类似服务);

2.天眼查或企查查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参加投标的为授权委托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 2024年12 月(含)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提交方式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①登录社保系统网站打印;②由社保部门开具证明;③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4.符合有关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的施工技术方案,需每页加盖公章;

5.第一轮报价单当页即可,填写报价。另自行打印至少两份空白报价单,并携带至开标现场,根据情况进行多轮报价使用。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必须密封。

7.响应文件不得有涂抹、修改痕迹。

以上响应文件(除空白报价单外)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且每一页都需加盖公章。

以上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如有缺失,一律按废标处理。

十二、其他要求

监理在责任期内应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处罚:

1.阶段工期没有按期完成的(此期限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署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工期,若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工期为准),如因监理单位原因,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监理费总额2%违约金。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5%;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

3.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规程规范施工,监理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由建设单位人员提出的,处罚违约金5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违约金3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

4.进场材料没有及时进行监理检验的,处罚违约金200元/次;材料通过监理检验后,仍发现材料不符合图纸要求或材料不符合进场要求的,处罚违约金500元/次;若已经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违约金3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

5.监理单位人员要对施工方项目部的人员的组成进行审核,及时做出调整意见;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对具体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对螺栓抗拔试验等重要试验、检测项目严控,必须符合实验室规定的范围; 钢结构施工等关键施工部位,必须设-名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旁站期间监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反,每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违约三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6.各分项分部的质量评定,应有委托人现场代表、监理人员、施工方代表共同参加, 现场测量, 使资料能真正反映工程实际,并应及时形成文字材料报各方备案。严禁超前评定、过后补评、或随意填写, -经发现将每次给予500元以上罚款。对于施工中钢结构构件、保温材料必须采取见证取样, 即委托人代表、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施工方现场制作。并对试块进行封存或由监理人员陪同施工方-起送至指定实验室,并填写记录备案。监理单位要对施工方的实验室进行考核,对常见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要求施工方有具体的预防措施,并有书面报告,同时递交委托人备案。

7.监理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控管理,审核施工方案,对重要部位的审核和技术交底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向建设单位报送备案,使建设单位能够及时了解到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将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和相应工序施工之前。如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 形成质量隐患, 造成返工,而事先并未通知建设单位或报送建设单位备案,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给建设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3%(百分之3)。

8.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方案严重失误的,处罚违约金2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

9.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等的认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如无特殊原因没延迟一天处罚违约金100元,若监理审核数额高于委托人审核数额的5%或审核失实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

10.工程结算审核若没有扣减未施工内容及减项变更部分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500元。未按委托人规定时间完成结算审核的,无故推迟一天处罚违约金200元。监理审核数额高于委托人审核数额的5%或审核失实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

11.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管理,有权就施工工程中对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问题, 对施工方提出返工、退回、整改、停工、调换班组和调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等指令,有权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罚款和清退出场等。监理单位发出的任何指令均应在第一时间报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变更监理单位不合理的指合内容。如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未发现上述问题,建设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500-1000元/次)。

12.施工期间,施工方每向监理单位提交一种技术资料,监理单位必须保证在第-时间报给委托人一份用于存档。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交不少于两套完整、真实的工程监理资料(具体份数及格式按委托人实际需求提交)。

13.根据施工方或建设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须于具备付款条件后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建设单位。如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上报的审核意见与建设单位自行审核的意见严重不符,经协商无法达成-致的情况下,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如监理单位原因扣除监理费3000元/次。对施工方上报的由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的规格、数量,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上报建设单位。

14.监理工作人员出现违反监理程序、从业道德规范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责任人,并对监理公司处罚违约金5000元/次。

15.更换监理人员须书面申请得到委托人同意。随便更换监理部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到位、委托人要求撤换的监理人员未及时更换,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擅自更换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分别给予 5 万元/次、2 万元/次、1 万元/次的经济处罚。

16.未经过委托人同意,总监在其他工程任职的,处罚违约金1万元/次。

十三、中标原则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两轮报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价恶意竞争,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四、废标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1.两家及两家以上供应商法人均为同一人的,取消投标资格;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的,取消投标资格;

3.所有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资料都将不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资料的,取消投标资格;

4.供应商或其委派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现场参加投标,未到现场或投标未结束中途离开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按废标处理,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投标;

5.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出现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按废标处理;

6.响应文件材料不全或未盖章视为废标;

7.响应文件不密封视为废标;

8.所报单价胡乱填报或明显与市场价差异较大,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视为废标;

9.施工技术方案雷同(重复率大于80%及以上)的,取消投标资格;

10.有效投标少于3家,宣布流标,本次采购终止

十五、投标时间

投标时间:2025年8月15日上午9点

地点: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五号教学楼5003室  

(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

十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电话:0536-3857809  

投标人或其委派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现场参加投标,未到现场或投标未结束中途离开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按废标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投标人到达开标现场后需及时将响应文件交给评审人员,开标时间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再接受。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工程报价单


附件【校史馆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文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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