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资产设备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资产设备的使用效益,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原则,对资产设备的增加、采购、验收、调配、处置严格按程序办理。
1、资产设备的申报:
需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业务处——业务主管处牵头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论证并提出签批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签批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2、资产设备的采购:
后勤服务处根据学院批示意见——提出资产设备的具体采购意见报本处分管院领导(零星资产由后勤服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使用单位组成隶属于不同单位的3人及以上人员的采购小组现场采购;大宗资产招标采购)——后勤服务处根据批准的采购意见编制招标文件报院领导批示——根据院领导批示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招标结果报院领导——签订购销合同。
3、资产设备的验收:
学院成立资产设备验收小组——教学类固定资产设备验收小组由教务处处长担任组长,
使用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吸收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资产管理部门、及专业人员等组成——行政后勤类固定资产设备验收小组由后勤服务处处长担任组长,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吸收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及专业人员等组成——现场填写资产设备验收报告,并组织参加验收人员签字(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对验收不合格的资产设备,要注明验收小组的处理意见。
4、资产设备的报销: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输入资产信息——提交归口管理人员审核——归口审核通过后——到资产管理部门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核——财务审核后“固定资产验收单”记账联随同发票一并办理报销。